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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案件裁罰基準」草案。

刊登日期:2021/5/31
發文日期:2021/5/24
發文文號:府水道字第1100098940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案件裁罰基準」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一、制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案件裁罰基準草案」草案,相關條文內容詳如草案說明。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水利處(下水道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354856
(四)傳真:037-328413
(五)電子郵件:ching0729@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草案總說明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草案對照表
  • 苗栗縣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附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